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九十九學年度[碩士班研究生]逕修讀博士學位公告事項
一.依據本校[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]訂定。
二.申請資格:
1.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應俱有[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]第二條規定資格
三.99學年度申請日期
碩士班一年級:9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。
四.收件地點:各招生系所辦公室
五.繳交文件:請參閱本校[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]第四條規定。
六.99學年度招生所組別及名額: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:2名